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成奎诉被告杨金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湛廉法民一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