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都在紧张抗击疫情之时,竟然有商家将进货价位50元/盒的口罩卖出600元/盒的“天价”,牟取暴利。仅几天时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5300元。2020年2月19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市首例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谭某某通过注册成立医疗器械公司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和口罩。原来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25元,销售价格为人民币50元;一盒2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10元,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0元。2020年1月,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谭某某立刻向青岛某公司购进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人民币1元/个。谭某某为牟取暴利,趁机提高口罩销售价格,通过某电商平台,将进货价为人民币5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600元/盒,进货价为人民币2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200元/盒。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高价出售口罩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65300元,其中部分购买者在购买后退货,谭某某实际发货、收取货款人民币51619元。案发后,谭某某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应从重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谭某某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