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的非常担当 ——廉江法院面对疫情“大考”交出亮眼答卷综述
发布时间:2020-04-30 17:58    已浏览:1666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疫情“大考”,廉江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打击犯罪、复工复产、化解纠纷等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特别是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依法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展现了法院在非常时期的非常担当。

1月27日,陈梦敦代院长主持召开廉江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紧急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2月10日,廉江法院深入帮扶村委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并赠送防护物资

抗击疫情不停审,“云庭审”显智慧

在新冠肺炎防控非常时期,廉江法院依托信息技术,把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减少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疫情发生以来,网上开庭或利用三方会审远程系统审理案件164宗。

2月10日上午,廉江法院刑庭梁成虎法官运用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 “隔空”开庭审理6起刑事案件。通过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廉江法院连线廉江看守所和廉江检察院,实现了语音、图像、物证展示等实时多项信息交互,处于不同地点的人员虽“足不出户”却能“面对面”地完成法庭审理。历经两个小时,梁成虎法官顺利完成了6起案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环节,案件择日宣判。

2月10日上午,廉江法院刑庭梁成虎法官运用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开庭审理6起刑事案件。

3月5日,廉江法院民一庭黄坤亮法官把法庭搬上了 “云庭”,利用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调解结案。当日上午11时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书记员和原、被告均出现在手提电脑上。此次庭审全程无间断,充分保障当事人庭审权利,庭审视频图像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审理该案的法官一直耐心地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握手言和”。在双方当事人及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提出撤诉。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查看笔录并进行签名确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3月5日,廉江法院民一庭黄坤亮法官把法庭搬上了“云庭”,利用互联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调解结案。

涉疫情案不松懈,“零容忍”显成效

秩序的维护在非常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廉江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满足了群众司法需求,更让公平与效率更为契合。

2月19日上午,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市首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廉江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2000元。该案例入选全省第二批典型涉疫情案例。

2月19日上午,廉江法院刑庭庭长张敏夫公开开庭审理湛江市首例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经营案

2月24日下午,廉江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谭某某因在QQ群谎称有口罩出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9日,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2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湛江首例编造疫情虚假信息的刑事案,并当庭宣判。2月14日深夜,莫某某无聊生事,拨打120急救电话,先后两次谎称莫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死、郑某感染新冠肺炎要求救治,造成当地公安、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连夜启动紧急应对措施,派出救护车救治,并赴多地排查核实。廉江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某编造虚假的新冠肺炎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个案件入选全省第四批典型涉疫情案例。

4月2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湛江首例编造疫情虚假信息的刑事案,并当庭宣判

涉疫情刑事案从立案到宣判平均历时5个工作日。廉江法院从严从快审理涉疫情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事特办不推搪,“火速解封”显担当

“非常感谢廉江法院‘雪中送炭’,在非常时期为我们解封厂房,帮助我们转型生产防疫产品,让企业起死回生。”疫情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着一张前所未有的时代考卷。廉江法院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迅速行动,全力投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彰显司法智慧担当。

日前,廉江法院对廉江一家已经被查封停产的制药公司采取善意执行措施,特事特办,从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到解封完成仅用3小时。廉江法院以“非常速度”解封了该制药公司,并帮助其成功转型生产防疫产品,让停产多日的企业重新走上正常的经营轨道。

该制药公司拿厂房到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口罩机及消毒液分装机等生产线设备,正在如火如荼生产防护产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廉江法院助力医疗物资生产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第三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帮助企业复产

“疫”时调解不下线,“绞尽脑汁”促和谐

重大疫情下,司法需要有担当,更需要有定力;需要效率,更需要公正。今年1月至3月,廉江法院通过电话调解45宗,微信调解35宗,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廉江作出了积极贡献。

“吴助理,你好,我现在在江苏南京,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开庭,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3月4日上午,廉江法院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助理吴定光接到电话后,马上拿该案件出来了解情况。

原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该案件原定于2020年3月4日上午开庭。因疫情特殊情况,吴定光接到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电话后,马上联系原告梁某,协商延期开庭事宜。得知原告梁某年过六旬,出车祸之前一直靠打散工和务农生活,出车祸之后造成伤残,经济比较困难,吴定光把情况向承办法官郑伟珠汇报,郑伟珠审判团队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尝试通过电话微信调解,希望可以迅速帮助梁某拿到赔偿款。

在微信群,吴定光在承办法官郑伟珠的主持下,经核实双方身份后,对案件进行协商。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证据后,同意与原告梁某进行远程调解。经吴定光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原告梁某与被告南京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14万余元。在确定赔偿意向后,吴定光迅速制作了调解协议书,通过微信群给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双方自行打印调解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拍照分享到微信群,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把原件寄回法院。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从接到被告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到调解结案只用了半天时间,郑伟珠审判团队巧用电话微信调解迅速帮六旬老人化解了一起交赔案,既迅速化解纠纷,让六旬老人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又避免了当事人要漫漫长路而来参加诉讼的奔波劳累,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你好,我是廉江法院青平法庭刘志辉,我们已经收到你的起诉材料,你请求与妻子离婚一案,在春节前我们已经把相关的应诉材料送到你妻子手中,但你妻子情绪比较激动,一直哭哭啼啼不愿离婚,你们是否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就当前疫情形势和上级相关部署,廉江法院青平法庭庭长刘志辉对每一宗案件进行深入摸排,然后逐一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尽量通过电话把案件化解,减少人员流动。

何男士与吴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两人结婚共同生活十余年。成立家庭之初,两人经济比较拮据,为进一步改善生活,何男士一直外出务工,经过两人努力打拼,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吴女士无法生育,两人还领养了一个女婴,该女婴如今已读小学。但是,何男士因长期在外打工,夫妻分居两地,缺乏沟通交流,加上互相猜忌,日积月累,双方遂经常发生矛盾,何男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且以女方无法生育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刘志辉经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深厚,调解和好的机会很大,于是通过电话进行劝说。刘志辉对何男士说:“疫情当前,唯健康和生命最重要。夫妻一起生活,哪有不争吵的?你们结婚十几年,虽女方无法生育,但你们已经领养了一个孩子,既然十几年时间都过去了,你都能接受女方无法生育的事实,而且现在你们年近40岁,加上女方一直不舍得这段婚姻,希望你可以再慎重考虑是否和好。”在刘志辉的耐心劝导下,何男士慢慢解开了心里的疙瘩,同意双方和好,承诺与吴女士多沟通,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在万众一心攻坚克难之时,廉江法院的法官们虽不能亲赴一线,但也在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千方百计促和谐,想尽办法保稳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后取得疫情防控的胜利,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