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炒股有钱赚又有利息收? 非法集资近500万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20-07-10 09:56 已浏览:485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侯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侯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6.8万元返还集资参与人。
2016年5月份起,被告人侯某某在廉江市设立“廉江市佳文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并集资炒股,该公司实际上已多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主要雇佣邓某某等11人作为员工协助被告人侯某某进行集资及证券投资操作。
为了筹集资金,被告人侯某某通过公司员工和朋友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进行传播、宣传,鼓吹其非常会炒股,炒股赚了很多钱,并以每月2%至8%的高息为诱饵,让投资人借款给其公司,说公司将资金投入股市,并保证按时支付投资人高额利息。
被告人侯某某以此不问资金来源、不分对象、不设上限的方式向公司雇员和社会人员共27人借款494万元。
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侯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以上判决。目前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