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读大学的“儿子”发来QQ信息,称要报培训班,王先生没有料到,报名信息竟是骗子设下的陷阱,最终被骗了1.96万元。
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赖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1.96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王先生。
2019年11月上旬
被告人赖某某滋生利用网络平台诈骗他人钱款的念头,自网上购得的被害人身份信息资料,利用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于同月15日15时许,冒充被害人王先生的儿子添加了被害人王先生的QQ好友。随后,其以报名参加清华大学开设的培训班急需学费为由,要求被害人王先生向其转账1.96万元人民币。同时,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赖某某又虚构了负责培训的清华大学李主任的身份,并向被害人王先生提供了李主任的电话号码及缴费银行账户。被害人王先生经与被告人赖某某假扮的李主任通电话后,对儿子报名参加培训一事信以为真,便向被告人赖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96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赖某某的家属已将1.96万元人民币退赔款交至法院指定账户。
诈骗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取了在校学生的信息,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或者QQ与家长聊天,称要报名参加大学开设的培训班,家长普遍都十分支持孩子的学习教育,很容易上当受骗。此时诈骗分子再给家长一个所谓学校主任的电话,“主任”会在电话中告诉家长相关费用情况,要求家长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尽快转款到指定账户,家长就更加确信无疑。
家长收到以孩子名义发来的要求交学费、培训费、补课费等的短信或是微信、QQ留言,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立即联系子女、老师或者学校,确认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亲自到学校咨询核实。已经加入子女班级家长微信、QQ群的家长,应多留意群内消息,了解学校、班级近期课程、活动安排,切勿仅凭QQ信息或短信就贸然转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