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扫墓乱扔烟头引发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09 11:55    已浏览:866    作者:徐忠婵 审核:杨方宁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清明节,是缅怀先烈、悼念老人、扫墓祭祖的传统节日。但扫墓的地方一般都是在偏僻山岭森林处,天干物燥,烈日高照,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哪怕无心扔烟头,都有可能引发山火,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构成失火罪。廉江法院曾审理一起老人家因扫墓时乱扔烟头引起森林火灾案,最终构成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3月31日16时许,63岁的林某某在廉江市石岭镇葛麻坝高岭处,因整理坟墓时乱扔烟头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现场过火林地面积57亩,受害林木蓄积171立方米。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官说法

 在清明时节很多人扫墓时缺乏安全意识又贪方便,通过焚烧杂草整理坟墓,或者在山岭乱扔带火星的烟头,干柴烈火熊熊燃烧起来造成严重后果,既要判刑又免不了民事赔偿。法官温馨提醒,清明祭祀需谨慎,安全防范记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