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梁某某受聘到廉江市蔡某某的家中照顾瘫痪的蔡某某,没想到梁某某竟然多次殴打被看护人蔡某某。监控拍下护工的恶行后,蔡某某家属选择了报警。日前,被告人梁某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4月19日,被告人梁某某经廉江市某职业介绍所推荐,受聘到被害人蔡某某的家中,对瘫痪在床的蔡某某进行看护,负责照顾其起居饮食,每日领取150元工资。梁某某在负责对蔡某某进行看护期间,多次辱骂和殴打蔡某某。经鉴定,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被告人梁某某在受聘对患病者进行看护的过程中,虐待患病者并致其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保姆、幼儿园教师、养老院工作人员等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多次辱骂殴打被看护人,给看护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之一。对这种恶劣的虐待行为,人民法院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本案的判决,警示那些具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一切针对被监护、被看护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也提醒了那些被看护人的家属要加强对看护人的跟踪监督,加大对被看护人的关注,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