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被告人温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2-03-03 14:15 已浏览:1084 作者:徐忠婵 审核:杨方宁 来源:网络
明知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却因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某在明知吴某某(未归案)实施网络犯罪,仍然提供其名下四张银行卡给吴某某等人用于收取犯罪所得款,并配合他人将犯罪所得款从自己的账户转出,从中获利1800多元。经查实,被告人温某某提供的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共转入人民币60多万元,转出人民币60多万元。
廉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