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工作调整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本院暂缓部分线下诉讼服务和诉讼活动,全面恢复线下服务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而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案件立案(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首次申请执行)的,建议选择网上立案平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三、进行网上立案操作过程中,请选择“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网上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会以短信方式予以通知),无需现场提交诉讼材料,请包装好诉讼材料,静待相关快递公司收件。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如需咨询诉讼业务或法律问题,优先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审判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司法公开平台进行自助查询。如需人工服务,请在工作时间致电0759-6528925。
五、本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和网上审理。具体调整情况,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直接与办案法官或书记员联系。
六、因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业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事前与办案法官或书记员联系,确定办理的时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务必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人员还必须严格执行“三区”特殊防疫政策),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体温、粤康码、行程码、场所码的检测工作。
本院将全力以赴,充分利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开展线上诉讼业务办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因防疫措施对实现诉讼权利的负面影响。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廉江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