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的见多了,可胆子大到冒充警察去招摇撞骗的还真少见。日前,廉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许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6日下午,被告人许某某窜至廉江市某酒店的房间,假意将其银行卡出租给被害人梁某某跑分收款,实则暗中与被告人陈某彬等人串通,待其银行卡账户积累到一定数额的资金后,即让陈某彬等人进入房内将其带走,同时拿走银行卡,以实现占有卡内钱款的目的。12月27日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发现自己出租的银行卡已累积有一定资金,于是联系被告人陈某彬,并伙同被告人高某某、陈某军、陈某龙、梁某杰(另案处理)到酒店的房间门口,由高某某手持辅警证、陈某军持警棍、其余人员持手铐、警用喷雾等,在许某某打开房间门后,假冒公安民警进行执法,对屋内的被害人梁某某、麦某某声称众人系廉江市公安局民警,并让屋内人员全部蹲下。此时,梁某某、麦某某信以为真,便蹲在房间的地上,许某某遂趁机拿走桌面上的银行卡及梁某某、麦某某的手机2部,并迅速逃离现场。得手后,许某某将银行卡内的10976.56元人民币转账至其支付宝处。经价格认定,梁某某、麦某某的手机分别值款250元人民币及2700元人民币,合计2950元。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陈某军、陈某彬、高某某、陈某龙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执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条链接:招摇撞骗罪,是只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对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真警察不会提私聊,更不会收钱就放人,凡是遇到现场要钱的“警察”,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