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6-05 17:18    已浏览:2105    作者:徐忠婵

 彩礼,是一种男女双方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婚嫁习俗之一,但当男女双方没结成婚或者结婚后走到离婚的情况时,彩礼到底要不要退呢?近日,廉江法院青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彩礼纠纷案。

案情回顾

 徐女士与吴男士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没有生育有子女。因双方婚后缺乏沟通交流,无法一起生活。徐女士近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吴男士辩称同意离婚,但在彩礼的返还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纠纷调解

 法庭经调查了解到,在徐女士起诉离婚前,吴男士多次因为彩礼事宜到徐女士家中吵闹、打砸门窗,徐女士的母亲曾报警处理未果。承办法官罗世聪因考虑到案件矛盾较为尖锐,不能简单套用证据规则进行审理,生硬的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尝试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背对背”调解过程中,罗法官了解到,吴男士收入一般,家庭生活困难,父亲前段时间病逝,花费了不少钱,加上对徐女士不能全部返还彩礼十分愤怒,在讨要彩礼期间曾在徐女士村里多次扬言徐女士一家是骗子并会进行报复。徐女士认为吴男士散布一些对徐女士名誉有损害的言论以及打坏了徐女士家中大门等事实,不愿意全额退还彩礼。罗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徐女士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理应退还彩礼,徐女士最终接受了罗法官提出的返还部分彩礼的调解建议。罗法官又耐心劝说吴男士适当降低返还数额,也要考虑媒人作为双方的亲戚,以后维护亲朋关系需要等等,最终吴男士被罗法官一番情与法的说理所打动,体会到罗法官的用心良苦,接受返还23000元彩礼的建议。

 次日上午,徐女士的母亲将23000元彩礼转给吴男士,最终该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该案的成功调解很好从根源上解决徐女士一家被吴男士多次骚扰的隐患,也为吴男士争取了应得的大部分彩礼,吴男士和徐女士都分别致电法庭对罗法官工作表达谢意。 

法官寄语

 当前农村高额彩礼愈演愈烈,男方因一场婚礼往往要倾其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因彩礼闹的沸沸扬扬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为此,法官提醒结婚男女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符合情形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