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江法院宣判一起冒充高级军官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蓝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蓝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80万元给被害人廖某某。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蓝某在一个饭局上认识被害人廖某某。蓝某对廖某某谎称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师级军官,担任情报部门的司令员,使廖某某信以为真。自2017年5月27日开始,蓝某以其有赚钱的项目可以介绍给廖某某做,并以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多次向被害人廖某某“借钱”。至2018年8月24日,蓝某诈骗被害人廖某某共人民币450万元。
2019年1月31日,被害人廖某某的胞兄因涉嫌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蓝某知道这件事后,称他认识国家某领导,可以帮忙搞定并把廖某某的胞兄赎出来。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6日,廖某某基于信任蓝某系军队的高级将领,可以将廖某某的大哥赎出来,又被蓝某骗取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蓝某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在此告诫广大人民群众,在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涉及到个人钱财时更要万分警觉,在无法确认对方是否可信时,一律当做不可信来处理。一旦发现自己钱财被骗,要立即止损,收集保存好证据,立马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