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11月16日,廉江法院就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劳务代偿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和监督。
案情回顾:
8月2日,廉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除受到刑事处罚外,陈某某还被判令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担任临时护林员和护鸟员。
回访监督:
案件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某护林和护鸟工作是否执行到位,效果如何,廉江法院时刻关注着。
11月16日,是被告人陈某某第一次来到湛江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担任临时护鸟员。湛江市检察院、廉江法院、廉江市检察院、廉江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亲自带领陈某某到该收容中心,与收容中心园长进行了工作交接。
据了解,陈某某已经在廉江市营仔镇红树林担任护林员四次,而且每一次都非常认真工作,改错态度良好。
陈某某一走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看到地面的落叶,立刻主动拿起扫把清理落叶。廉江法庭刑庭庭长张敏夫走到他身旁,详细询问了陈某某最近的生活及改造情况。
“目前我在家做点小生意,小孩刚出生两个月,我也在帮忙照顾孩子,感谢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很珍惜这样的机会,我会服从园里的管理安排,好好工作”,陈某某说道。
当陈某某来到养殖鹦鹉区域,立刻兴奋起来,“这几只鹦鹉都是我曾经饲养的,不懂法真的太吃亏了,我虽然很喜欢养鸟,但也不能做犯法的事情,这次能来到这里担任护鸟员,弥补我曾经犯下的错误,我很知足”。
随后,湛江市检察院、廉江法院、廉江市检察院、廉江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同志与湛江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园长召开座谈会,就“临时护鸟员”执行监督方式、法治宣讲等内容进行充分交流探讨,互相交换意见。
下一步,廉江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劳务回访机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