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利剑2024】廉江两男子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过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2-01 15:11    已浏览:1336    作者:徐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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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如果有人对你说,操作简单,来钱快,只需提供银行卡,刷个脸、走个账,就能获得“好处费”,可要当心了!因为你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信罪”案件,被告人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梁 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2021年7月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梁某某、杨某某为了牟利,明知道詹某某(已判决)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仍提供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给詹某某实施犯罪资金转移。被告人梁某某还亲自租用及操作陈某某等多人的银行卡帮詹某某实施犯罪资金转移。被告人梁某某从中共获利4000多元人民币,被告人杨某某从中共获利2000多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轻易将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或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低风险高利润”的背后往往隐藏更大的“陷阱”,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成为犯罪帮凶、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