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法院发出首份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 助力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24-02-21 14:11    已浏览:1733    作者:徐忠婵

“刚才梁某某承诺马上过来履行判决内容...”

“看来是我们的《拒执罪风险告知书》发挥了威力...”

2月20日,廉江法院在向一宗离婚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后,成功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这是廉江法院首次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确保胜诉判决尽快执行到位。

c7c868dda61a0183ae89fea59807a0c.jpg

2020年9月,男士梁某某某与女士周某某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女儿。周某某婚后因精神病发作,梁某某认为双方无法正常生活,难以建立真正夫妻关系,特向廉江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廉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梁某某与周某某离婚,梁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某某经济补助金3.5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某拒不履行3.5万元经济补助金,2024年2月,周某某向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陈暖丽一方面迅速展开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梁某某的房产、车辆进行查询,冻结其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账户;另一方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梁某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梁某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

龙年开工第一天,陈暖丽在被执行人梁某某还没去外地打工之际,决定向梁某某发出《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使离婚也要好聚好散,难道就因为这3.5万元把简单的民事纠纷变成了涉嫌刑事犯罪,值得吗?”陈暖丽说道。 

b7c33b78050ddd745bece0741db08fd.jpg

经过陈暖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沟通交流,梁某某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周某某相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梁某某当场将补偿款3.5万元如数支付给周某某,法院也及时解除了对梁某某的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措施,该起因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最终画上圆满句号。

从“拒不配合”到“主动履行”,《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书》不仅仅是一份严肃的书面警告,同时更是一份善意的提醒,这种惩教结合的“预处罚”手段也给执行工作赋予了全新的能量。

法律链接: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