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价限期前提下选聘廉江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综合体在建工程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7:11    已浏览:1627

 廉江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廉江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湛江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吴波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经管理人清查,二力公司名下有位于廉江市九洲江大道与罗州大道交汇处西北面的四层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部分未售商铺尚未处置,变价处置前需先行确定起拍价格。为尽快推进案件进程,管理人申请在限价限期的前提下摇珠选聘评估机构对二力公司名下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申请及资料。

 一、商业综合体的基本情况

 二力公司规划建设有位于廉江市九洲江大道与罗州大道交汇处西北面的四层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许可证证号为20130917号,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40822201312090101),建筑面积36685.49平方米,目前尚未完工,规划有商铺533户,已售240户,未售293户。未售的商铺套内面积合计13613.11平方米,建筑面积19428.43平方米。该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已设立最高额抵押登记(粤房地建抵登廉江字第1160000107号),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行,抵押债权金额为7705.1万元。此外,商业综合体内的多户商铺已分别设立了抵押登记。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案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二力公司财产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方式,首次网络拍卖的起拍价确定方式包括沿用执行程序中的定价依据、按照不动产市价查询情况确定、管理人可以提出起拍价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确定、委托评估机构确定等方式。

 鉴于上述需处置的商业综合体未售部分的商铺为在建工程状态,无执行程序定价依据可沿用,亦无法按照不动产市价查询确定,管理人拟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上述商铺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为减少破产费用支出,避免因评估费用过高造成债权人权益受损,督促评估机构尽快给出科学的起拍价格建议,管理人将在限价限期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摇珠选聘评估机构,具体如下:

(一)评估费限额及评估报告出具期限:

 评估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评估报告出具时间最迟不超过委托之日起二个月。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

 2、报名单位与二力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逾期未报名,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材料递交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2311室;

 李小姐,电话:13302500133;

 蔡律师,电话:13425123896。

(四)选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廉江市人民法院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话仅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不备选机构)。报名的单位在被选中后,向管理人提交资料,签订委托合同。


廉江市二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一日

附:二力城商业综合体未售部分商铺一表和报名申请(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