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分期支付司法确认 为刑事和解加上“安全阀”
发布时间:2024-09-02 17:23    已浏览:848    作者:徐忠婵

 近日,廉江法院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首创“刑事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牛刀小试”初见成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2023年7月3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罗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过程中因弯腰捡手机,后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间分隔线,逆行碰撞对向由被害人罗女士驾驶的自行车,接着碰撞到黄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罗女士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罗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后罗某某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罗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罗女士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廉江法院提起公诉。廉江法院承办法官黄祖娟受理该案件后,经深入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后,罗某某积极赔偿,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罗某某因家庭条件所限,无法一次性给予赔偿,希望部分赔偿款能分期支付,但被害人家属担心罗某某变卦心里不踏实,所以没有达成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重要的量刑情节,为消除被害人家属的疑虑,黄祖娟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引导被告人罗某某及被害人家属进入诉前调解,并联系该院青平法庭罗世聪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赔付金额,余款15万元由罗某某分三期支付,法庭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罗某某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罗某某最终拿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后,黄祖娟根据罗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件事给我和被害人两家都造成了伤害,我特别愧疚,感谢法庭给我机会改过,今后我谨记教训、敬畏法律、安全行车”,被告人罗某某百感交集。

 黄祖娟表示,这起案件办理中,针对施害方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而不能一次性全部支付赔偿的情况,而提出并适用分期赔偿司法确认,赋予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让和解协议履行拥有法律约束力,可有力推动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