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吸毒,为什么坐牢的是我?”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21日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梁某某(未成年)求购2个含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梁某某报价700元,罗某某表示同意。约半小时后,梁某某依约窜到罗某某住处楼下将2个含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交给罗某某,罗某某随即容留梁某某在自己的小车内吸食刚交易的依托咪酯电子烟。梁某某吸食完毒品电子烟离开后,罗某某带着购买来的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回到住处,并伙同女朋友吸食完毕。第二天早上,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罗某某及其女朋友,并扣押了6个空电子烟弹、2支电子烟杆等物。经鉴定,罗某某及龙某某、梁某某的尿液经依托咪酯试剂检测,均呈阳性;被扣押的6个空电子烟弹均检见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为毒品,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