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江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10月31日下午,廉江法院联合市普法办组织3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一、案情回顾
6月18日,被告人郭某某窜至廉江市营仔镇某村路口处以300元的价格向叶某某贩卖一小包疑似毒品“冰毒”。6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并从被告人郭某某家中扣押到14小包疑似毒品。经鉴定及称重,被扣押的14小包疑似毒品均检见甲基苯胺成分,净重7.85克。另经检测,被告人郭某某及叶某某的尿液检测甲基安非他命均呈阳性。
二、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为这起贩卖毒品案拉开了庭审序幕。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
因此,合议庭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一次次犯错去贩毒,恳请法院对我从轻处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环节中,被告人郭某某话语中充满无尽的懊悔。
“亲临现场旁听庭审比在大屏幕上看的感受更深刻!”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这既是一次集中旁听,也是一次“面对面”以案释法,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零距离”观摩庭审这种“沉浸式”体验,更有助于将禁毒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切实增强我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