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韦法官,终于可以了结这起去年过年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了,我终于不用再忧心赔偿问题了。”
近日,廉江法院安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并实现本诉与反诉的“一揽子解决”,既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事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高效与温度。
案情回顾:一场事故引发双方赔偿争议
2024年2月11日,被告蓝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廉江市安铺镇某村路段时与案外人林某所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被告蓝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蓝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对涉案小轿车进行定损,该车的维修费为7426元,原告某保险公司作为涉案小轿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先行垫付该笔维修费,并与被保险人即实际车主麦某签署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被告蓝某提起诉讼追偿垫付款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蓝某以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6天、车辆受损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费用合计7201元。该案本诉与反诉相互交织,虽然金额不大,但涉及多方当事人,加大了调处难度。
抽丝剥茧:找准矛盾化解突破口
“发生事故后,多方一直就赔偿问题沟通很多次了,到现在都已经一年多了,都谈不拢。我受伤了,要自掏腰包住院,凭什么现在还要我赔人家的修车费。”被告蓝某无奈说道。
安铺法庭庭长韦丽珍受理案件后,敏锐发现该案存在原、被告间已协商索赔一年无果、事故涉及多方、反诉与本诉责任交叉导致的诉讼成本叠加等相互交织的问题,一纸判决虽能明辨是非,但未必能彻底消弭纷争,甚至可能会加剧矛盾。
为此,韦丽珍法官采取“两步走”策略:一是精准明确案件核心。通过庭前证据交换、电话联系了解案情明确各方诉求,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核心问题是双方各自的赔付义务如何合理履行;二是分类施策化解分歧。针对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韦丽珍法官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实际案例向被告蓝某释明保险公司起诉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针对蓝某的损失赔偿,从情理角度进行讲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核准蓝某的损失金额,并劝导原告某保险公司主动承担起其作为交强险承保人的赔付义务。
法理交融:调解遇新情况,但也终现“破冰”曙光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某保险公司却突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开庭当天自愿撤诉不出庭。蓝某仍坚持反诉保险公司,要个说法。韦丽珍法官考虑到虽然本诉原告已撤诉,但是双方的纠纷已私下协商一年多都未果,加之蓝某的家人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两地跑,如果当下还不解决,只会徒增双方诉累,便决心要将双方的纠纷化解,充分运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模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主动担当起自己的义务。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所主张的赔偿款7436元与蓝某所主张的赔偿款7201元相互抵消,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所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互不再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没想到打了一年多'死结'的案子,韦法官在开庭当天就帮我们解开了!”蓝某及其家人在调解结束后感慨道。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实现从单纯关注“案子结没结”到更加重视“问题解没解”之转变的生动写照。安铺法庭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挺在前面,让多元聚成合力,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真正实现“一件事一次了”,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