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开展对未成年人罪犯回访帮教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10 09:40    已浏览:1172    作者:研究室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犯罪类型也逐渐多样化,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强高度重视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指导少年审判庭法官对已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回访帮教,特别是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将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力促他们改过自新,取得对未成年人采用非监禁刑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未成年人陈某林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3425日,法官对未成年人陈某林的家人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法官们了解到陈某林被判处缓刑后认真研读法律知识,重新走上学习之路,和同学朋友相处融洽,改造情况良好。他家人还透露,陈某林被判了缓刑,很感激法院、政府给他宽大处理,给了他一个改进、重新读书、做人的机会,他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好好改造自己,把自己塑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2年未成年人梁某远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3426日,法官对未成年人梁某远及家人进行回访交流。梁某远自判处缓刑以来已远离网吧和不良朋友,且在家中帮助父母干家务,较案发前的表现有了很大进步。但经过这次挫折后,梁某远缺乏生活积极性,话变少了,现在也放弃了学业,法官们积极和梁某远及家人沟通,鼓励梁某远要鼓足勇气,重拾生活信心,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文化技术,好好珍惜政府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法官们的亲切关怀、谆谆教导使梁某远深为感动,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改造,遵纪守法,成为一个让政府放心、家长放心,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我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以教为主、惩罚为辅、法情相融、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定期或不定期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动态跟踪帮教,并由专人回访考察,并举办法制教育班,邀请机关工委、共青团对未成年犯罪人联合进行帮教,强化对未成年人采用非监禁处罚的教育效果,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重复犯罪的发生。

据统计,2011年以来,我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 150194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155人,判处非监禁刑适用率达79.89%。(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20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