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海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5-22 10:25 已浏览:2591 作者:研究室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李锦海,男,汉族,中共党员,学历本科,现任廉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长。1991年参加工作,1995年至今在廉江市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良垌人民法庭副庭长、良垌人民法庭庭长、刑事庭庭长、执行局局长。
在李锦海同志带领下执行局成功执结鹤地水库两名小学生溺亡赔偿案件、横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强制搬迁案件,执结廉江市文化广场改造项目的四宗房屋拆迁案,为廉江市水泥厂2324名职工执结到位标的款600多万元,一次性付清了拖欠多年的社保金。
李锦海同志多次被廉江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成绩突出个人”、“优秀庭长”、任良垌人民法庭庭长期间该庭连年被评为“先进集体”,任刑事庭长期间刑庭2008年评为“先进集体”,2003年、2006年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