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发布时间:2013-09-17 10:43    已浏览:1061    作者:研究室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近日,我市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又成功调解了一宗医患纠纷案件。

    刘付某某因患病于20132月到廉江某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并发肠穿孔,双方遂发生纠纷。92日经医患双方共同提出申请,该纠纷在我市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41万元给刘付某某,并在当天交付完毕。

我市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自201211月成立以来,共受理了8宗医患纠纷,成功调解7宗。其中前三个月,受理了5宗,成功调解5宗;近五个月受理了3宗,调解成功2宗,所受理的医患纠纷数量呈明显下降态势,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坚持调防结合的做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中心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主要做到两个“重视”:

一、重视调防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调解工作分析制度、调解信息通报制度和纠纷排查预警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定期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共同召开会议,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分析纠纷形势,对医院存在的医患纠纷易发部位、过程、环节提出建议,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防范医患纠纷发生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医患纠纷数量已呈明显下降态势。

二、重视宣传引导针对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不了解、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医院的解释又不信任的实际,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调解过程中,注重纠纷调解与法律和医学知识宣传相结合。人民调解员或医学专家库人员发挥其中立性的身份优势,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疾病医疗知识以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该中心工作人员随时为患者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印发相关手册和图片宣传资料,大大减少了纠纷发生,有效维护了医患关系和谐。(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201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