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发出首例强制医疗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3-09-29 09:54    已浏览:923    作者:研究室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918日,我院首次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我院依据20131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发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3410日凌晨5时许,涉案精神病人罗春艺在其家中手持砍柴刀进入其父母的睡房内,持刀将其父亲罗德章的面部及颈部砍了数刀致死亡。罗春艺的母亲彭培英在场见到后打电话求救,后来罗春艺被亲戚捆绑约束在其住宅大厅内。经鉴定罗德章符合被他人用刀砍伤面颈部致血管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罗春艺长期患有精神病,虽经多次治疗但病情反复,曾持铁铲殴打其母亲,有暴力倾向。

本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精神病人罗春艺实施伤害行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罗春艺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法定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20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