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8 11:09    已浏览:1093    作者:政工科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为2360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市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本院参照当地相关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需提交如下材料:(1)组织推荐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自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2)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5)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其中,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出具;个人自荐的,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11151215;地点:廉江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表。《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以通过廉江市人民法院网(www.zjljcourt.gov.cn)上下载打印或到廉江市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

  联系人:戚春光、何柱        联系电话:6625744

  

廉江市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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