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起纠纷  合力调解终平息
发布时间:2013-12-17 10:06    已浏览:1141    作者:研究室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先后引发一宗刑事案件和一宗民事诉讼,并引发众多村民集体上访。近日,在廉江市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我院派员积极参与调解、处置,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而成功化解了该起涉及210名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受到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领导的表扬。

20011月,廉江市石岭镇中山村委会老黄村民小组与村民黄某平签订一份山岭承包合同,约定将该村扫杆塘边0.8亩的山岭承包给黄某平经营,期限为28年。众多村民认为,前村民小组代表与黄某平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是无效合同,且黄某平一直没有支付承包金,侵犯了村民集体的利益。 2013416,老黄村村长黄某法和许某周等人组织部分村民砍伐黄某平在承包山岭种植的果树,经有关部门鉴定果树损失10多万元。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黄某法、许某周实施刑事拘留,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同年523日,老黄村210名村民联名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原村民小组与黄某平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在本案诉讼期间,老黄村众多村民多到廉江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公安机关释放黄某法和许某周,否则将组织村民到北京上访。廉江市有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有关办案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深入了解案情,全力化解矛盾,依法处置事件。

我院李建强院长对案件非常关注,指派姜兴副院长和案件承办法官黄坤亮副庭长参与该案的调解、处置工作,要求他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化解纠纷。姜兴副院长与黄坤亮副庭长多次参与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和思想教育。期间,石岭法庭在当地有关领导的召集下,也多次参与对该案的调解工作。117日,廉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蒙启锡与黄坤亮副庭长再次到石岭镇找到黄某平和有关村民代表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法、许某周赔偿60000元经济损失给黄某平;黄某平对黄某法、许某周表示谅解并请求有关部门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黄某平同意与村民小组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将承包山岭交还村集体。同日,210名村民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起诉,本院当天即裁定准予撤诉。目前有关赔偿金额已经赔付到位,检察机关对黄某法、许某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已将两人释放。至此,一场涉及众多村民、双方矛盾激烈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被成功化解。(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