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廉江市人民法院“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法院开展“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建强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戚 月 副院长
姜 兴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光生 党组成员、副院长
祝 茂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缪汝金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钟朝东 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锦海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成 员:王灼诗 办公室主任
叶树天 研究室主任
叶一文 刑事审判庭庭长
莫华存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罗家斌 执行第一庭庭长
陈 旺 执行第二庭庭长
郑 福 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敏夫 审判监督庭庭长
罗日福 立案庭庭长
刘阳三 法警大队队长
“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缪汝金(兼)
副主任:张敏夫 审监庭庭长(兼)
王灼诗 办公室主任(兼)
罗日福 立案庭庭长(兼)
叶树天 研究室主任(兼)
方富能 政工科副科长(兼)
成 员:余景新(办公室科员)
汤 倩(研究室科员)
何 柱(政工科科员)
戚春光(政工科科员)
廉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