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廉江市高桥镇李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李村)与被执行人陈治宋等17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我院一审判决,限期被执行人陈治宋等17人自觉清理种植在“龟潭排岭”东面靠近村道路边30亩山岭土地上的木薯,并且将侵占的30亩山岭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村。被执行人陈治宋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自愿撤诉。在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无自觉交还山岭土地给申请执行人,因此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我院立即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限期清除公告。但收到执行通知书和公告的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我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和廉江市维稳办、高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并且多次叫嚣若法院强制执行,届时将组织百人现场抗拒执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山岭上种植少量木薯只是为了侵占土地,并没有对土地进行实际利用,致使该土地一直荒废至今。因此该村委会群众意见纷纷,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恢复土地原状并且还耕于民。
经领导批准,我院决定利用半天时间开展大规模的执行行动。为确保此次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我院与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多次汇报和沟通,并制订出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执行当天,大雨磅礴,寒气逼人,但这并不能阻挡我院法官干警们的执行步伐,执行人员踏着泥泞的黄泥地,在涉案山岭穿梭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指挥得当和部署周密,加上有强大警力在现场维持秩序,执行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虽然当中有被执行人试图阻止清岭,但执行法官及时把带头分子控制,并在警车上对其耐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也慢慢平静下来,放弃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打算,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案件至中午12时顺利执行完毕,我院成功将被执行人在侵占山岭上种植的木薯清理完毕,并且定桩划界,将“龟潭排岭”被侵占的土地当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李村。在场的李村群众们纷纷拍手叫好。此次执行行动不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效地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廉江市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