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录
一、单位情况
二、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廉江市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2、机构设置
廉江市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政工科(与纪检组合署) 、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4个内设机构以及安铺、青平、塘蓬、石岭、良垌共5个人民法庭,下属一个股级事业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刑事、民事、涉外等案件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工作持续正常运行,推进信息自动化管理,为审判执行业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调解矛盾,化解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廉江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廉江市人民法院机关和廉江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989.22万元,较上年增长13.92%,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6年人员经费缺口较大,2017年预算合理,能保障人员经费的正常支出。其中: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2989.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989.22万元,较上年增长13.9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2016年人员经费缺口较大,2017年预算合理,能保障人员经费的正常支出。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655.22万元,占总支出的55.37%,较上年增长40%,增长主要原因是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政策以及实行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单独序列绩效考评的工资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7.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98万元。
项目支出1334万元,占总支出的44.63%。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72.98万。其中:办公费29万,印刷费15万,邮电费49,水费6万,电费35万,差旅费94万,物业管理费72万,维(护)修费189万,会议费1万,培训费75万,公务接待费9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其他交通费用48.98万,劳务费116万,委托业务费37万,被装购置费7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万。
3、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92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70万元,购置电脑、扫描仪、服务器交换机、自助查询机、LED屏等办公设备及信息化设备购置、公车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550万,法庭修缮、羁押室改造、白改黑工程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1万元,较上年增长1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此项为今年新增;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公务车改革完成后我院拟报废更新审判业务用车4台;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继续维持较低水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