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
第五次会议文件
廉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 日在廉江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廉江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新收各类案件3707件,办结3594件,同比分别增长21.58%和21.21%。在湛江市基层法院2014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第5年被评为综合考核(1)“优胜单位”,并被报记集体一等功。
一、抓好司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廉江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51件,判处罪犯709人。严惩暴力性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犯罪案件86件104人。积极参与“两打两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农村恶势力和涉毒、涉赌、涉枪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45件451 人。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件15人。其中城北街道坡仔村原村干部李永尚等4人因挪用征地款和私分集体留用土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44件,解决纠纷标的额近4亿元。其中,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85件,维护家庭和睦;审结买卖、借款、电信、保险等合同纠纷案件691件,营造法治诚信营商环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4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涉及交通、医疗等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76件,让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加强诉讼调解,力促案结事了,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超过60%。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支持、配合湛江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好集中管辖前最后一批行政案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共审结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纠纷21件,其中经协调促成原告撤诉4件。克服案件多、送达难等不利因素,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337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306件,不准予执行31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缓解“执行难”。共执结各类案件1078件,执结标的额7200多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2.62%。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组织清查陈年积案,彻底摸清执行案件底数,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核录、补录案件7000多件。认真清理涉民生案件、执行信访案件、金融债权案件及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成功执结我院唯一一宗赴京上访案杨某某与缪某某欠款纠纷案、高桥镇李村经济合作社与李某某土地侵权纠纷案等一批硬骨头案。
二、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狠抓质效管理,审判指标保持良好态势。强化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充分发挥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作用,司法统计数据实现电脑自动生成。对审判执行工作各项指标运行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服务科学决策。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抽查案件227件、裁判文书330份,及时反馈存在问题。一年来,全院在收案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审判质效指标保持良好态势,11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其中法官人均结案数、调解撤诉率、再审申请率、信访投诉率等指标(2)进步明显。
健全监督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更加规范。落实案件监督卡制度,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意见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加强审限跟踪督办,建立预警制度,督促法官及时结案。推行“归档结案”制度(3),将案件报结标准由裁判文书送达改为卷宗归档,解决案卷归档不及时问题,使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司法”。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4)1000多份,将250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发挥数字法庭功能作用,对社会关注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共媒体发布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司法民主,增选人民陪审员53名,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任务(6),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0%以上。
三、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拓展便民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开通电子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收费标准、文书格式、法律法规和办案进度等信息。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一律接收登记,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推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服务,提高送达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到偏远山村、监管场所甚至当事人家中开庭,就地办案,广受好评。比如法官顶着强台风到一行动不便的案件当事人家中开庭的事迹被《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
推进诉前联调(7),巩固特色工作品牌。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联调工作实效。一年来,诉前联调工作室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575件。其中,成功调解医患纠纷6件,赔偿到位金额36.74万元。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经验于4月份被湛江中院在全市法院介绍推广。诉前联调已经成为我市综治维稳和依法治市工作亮点和品牌。
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跟踪服务,法官亲自到管教所和少年犯家中开展回访帮教活动,认真做好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开展司法救助,全年批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共79件39.71万元;对9名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26万元。开展普法送法活动,参与“国际禁毒日”、“知识产权保护日”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11场,向3间中小学赠送普法漫画书400册,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指导学生开“模拟法庭”。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就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1份。
完成新址搬迁,有效改善司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顺利完成新审判综合楼收尾工程。经过三年多的建设,新审判综合楼已于去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投入使用。新楼增加了审判法庭的面积,升级了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了便民服务设施,丰富了法院文化内涵,大大改善了群众的诉讼环境和干警的办公条件,进一步提升了我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形象。
四、着眼能力作风,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开展党员、法官集体宣誓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加强党团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年共有3个集体和24人次获上级表彰。
突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开展法官轮训和分类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年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共13批500多人次。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并组织开展针对初任法官的庭审评查活动,当庭分析点评,帮助年轻法官提高审判水平。营造良好学风,每周举办一次“业务交流学习会”,由资深法官向年轻干警传授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广受年轻干警欢迎和好评。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其中一篇论文在市“社会建设大家谈”征文活动中获优秀奖。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清正廉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做足规定动作,又创新自选动作,受到市委督导组的肯定,“创优服务司法为民”工作经验在市委实践办工作简报介绍。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干警强化法纪意识,坚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运用办案信息公开、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开展审务督查等措施,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认真接受湛江中院开展的司法巡查,对反馈的问题逐一整改。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机制,受理信访举报6件,核查核实相关线索6件,并对4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
一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调研,认真接受届中工作测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庭审评查和庭审观摩活动,并参与庭审结束后的现场点评会,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跟踪督办,依法妥善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访案件及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并及时进行回复。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各位代表和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许多工作还有进步、提升的空间。比如,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案件质量有所回落,法官公正司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干警对司法改革持观望态度,改革的自主创新动力不足;少数法官对群众不够亲和、态度急躁生硬等作风问题依然存在;审判职权管理不够完善,许多改革措施有待深入推进;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状况堪忧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设想
2015年,我们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大局,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投身法治廉江建设,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我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一、抓主业,保公正。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抵制和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高效地裁判好每起案件,通过个案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认真研判刑事审判新形势,重点打击涉枪、涉毒、涉赌、涉黑恶、涉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完善少年审判机制。改进民商事审判工作方式和方法,抓好新类型案件和传统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积极发挥中心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继续做好执行清案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素质,树形象。强调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法院队伍新形象。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着力解决“六难三案”(8)。 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健全完善廉洁司法制度,严查重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业务素质的提高,以提升裁判能力为重点加强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法官公正司法能力。全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制度。改革法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法官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迎改革,促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新路子,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9)。准确把握廉江经济发展的新内涵和新要求,围绕经济改革、社会治理、城乡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积极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保障、规范、引导作用。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在湛江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10)改革后,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力争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服务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和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为廉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重监督,扩公开。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建议和提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11)建设,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推动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锐意进取,扎实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努力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开创我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廉江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廉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综合考核: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十个基层法院上一年度审判执行工作、班子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和综合评价四个部分的考核。
2、有关统计指标的说明:
(1)调解撤诉率: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数占所结案件数的比率。
(2)再审申请率:再审审查收案数占生效案件总数(包括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比例。
(3)信访投诉率:来信来访、投诉案件数占生效案件总数(包括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比例。
3、“归档结案”制度:是指把案件归档入库作为案件办结标准的一项制度,此制度有别于过去把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作为案件办结标准,目的是更加规范诉讼档案归档办法,提高办案人员责任意识。2014年,湛江中院根据省法院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行“归档结案”办法,以案卷归档作为结案标准,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案数量的考核,一律以案卷归档为依据,杜绝出现内网报结而案卷长期未归档的情况出现。
4、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自
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
6、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7、诉前联调:2011年以来,广东各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以减少诉讼成本,增强矛盾化解效果。
8、“六难三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中明确“六难三案”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9、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权是指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一种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是指影响运行的结构、功能、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等因素所构成的体系。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改革的重点在于解决审判权独立性不足、功能定位偏差等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将是明确法官独立审判权问题,提高法官职业化程度;明确法院内部权力运行问题,限定院、庭长对行政事务性的管理权,并减少案件的审批权限,落实主审法官主体责任。
10、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基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一个或几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湛江市开展的试点改革是将整个湛江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由其中一个基层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有别于其他地市的相对集中管辖做法。
11、三大公开平台: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