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用法、学法、爱法
法律“四剑”成长好法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安铺法庭庭长徐小新事迹材料
徐小新,男,1981年12月出生,共产党员,2004年进入廉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廉江市人民法院安铺法庭庭长。
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徐小新同志始终坚持用知识武装头脑、用实践指导学习。十多年来,他坚持守法、用法、学法、爱法,以守法的坚定促进社会公正公平,以用法的巧妙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学法的渴望不断长知识增才干,以爱法的激情燃烧理想的天地。从事审判工作八年多,他个人共审理的各类案件超过1000件,其中2016年全年个人办理的案件就有135件。他的勤恳苦干领导看在眼里,他的公正为民老百姓记在心里。2008年,该名同志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被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评为“湛江市青年岗位能手”,2012年被湛江市总工会授予“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 2013年分别被团省委评为“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除此之外,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调解能手”、“办案突击手”,等等。
坚决守法、严肃执法,法律“利剑”显公平
“一原则一决心一理念”,是徐小新同志办理案件所坚持的三个信念准则。“一原则”即“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坚决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当轻则轻,当重则重。“一决心”即“不能因自己的一丝疏忽而办错一件案子”的决心,正是这股认真、细致劲儿,使得他审结的案子至今为止无一超审限,更没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一理念”就是“什么大也不如法律大,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负责”的理念,他始终坚持这一理念不动摇,不让自己出现不廉洁行为影响案件质量,不让司法公正成为一句空话,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原告李某光诉被告许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许某荣是多年老朋友,被告因经营饭店向原告借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原告准备动用其他社会力量暴力追款。后来到法庭咨询,经徐小新同志释法明理,原告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立案后,原告多次想通过请食饭、送礼物等方式来拉近与法官的关系,他总觉得法官不接受请吃饭和不收礼就不会帮他办好案子。但每次都被主审法官徐小新当面回绝,并对原告进行法律教育,讲明依法办案是法官的职责,更不得有不廉洁的情况出现。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徐小新多点切入,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被告在广州有不少物业,而且还是当地商会会员,完全有偿还欠款的能力。于是,通过当地商会联系到被告,经过多次反复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当被告将150000元带到法庭交给原告时,原、被告的握手定格在温馨的笑声里。后来,原告为了表示感谢,准备了一个红包送给徐小新,但还是被徐小新严厉拒绝。这时的李某光看到墙上的“公正、廉洁、为民”六字法庭庭训,不由得竖起了大拇指。半年后的一起案件中,李某光被另案一位债权人起诉,当徐小新打通李某光的电话通知其到法庭领取应诉材料时,李某光当天就同意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他到法庭后说:“我相信法院的公正、廉洁,也相信徐法官的为人,我没有理由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廉洁促公正、公正树形象的最好印证。
巧妙用法、化解矛盾,法律“闪剑”护和平
徐小新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八年多,共审理各类案件超过1000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今年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75%以上,没有上诉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2013年底任安铺法庭庭长以来,徐小新注重用完善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来管理法庭,并积极指导协助所辖乡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200余件次,有效调解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莫某新与被告莫某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位于安铺镇某村的一块0.5亩责任田,自2001年以来一直由原告莫某新占有、使用和收益。2014年,被告莫某喜以原告莫某新作为生产队长时对宅基地分配不公为由,强行在该责任田上耕种。事后,经村委会和驻队干部、镇农办、国土所以及镇委分管领导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处理,廉江市国土资源局亦向被告莫某喜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被告拒绝履行义务。徐小新同志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在农村比较常见,处理此案可以向农村地区宣传法制,对构建和谐农村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于是决定在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审理。开庭审理时,近百名村民到庭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对责任田的归属发表意见,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几次休庭,以平息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但为达到庭审紧凑目的,徐小新同志与合议庭成员为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讲解了农村责任田以及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工作,有效地缓和了现场紧张的氛围。经过3个多小时,案件终于顺利审结,被告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理。该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村地区做了一次面对面的生动活泼式的普法宣传工作,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当地村民及村干部纷纷表示,希望法院今后以形式多样的方式更多地深入乡村、送法下乡,为老百姓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许某某诉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女方罗某某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徐小新了解案情后,知道原告起诉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被告患病。在这种情况下,徐小新经过耐心做双方工作,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60000元给被告作为补偿,被告也愿意接受。最终双方调解离婚,充分保障了妇女的权益。
徐小新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他耐心为群众解难事、诚恳办实事,对需要紧急办理以及当事人距法庭较远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判、快执行,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孤寡老人和困难当事人,他常掏钱帮助、慰问,实施司法救助;他为人热情,处事公道,断案注重以案释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输赢双方皆服,在当地党政组织及人民群众中具有很好的口碑,因此,他工作的法庭所在地群众一遇到纠纷难断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出面协调。
学法懂法、日臻完善,法律“锐剑”促提高
从学生时代到参加工作身份的转换,徐小新深深地感到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因为他知道,法官对法律知识掌握不牢,就难以做到公正、准确地办案。只有争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新需要,准确果断地把握法律的天平,维护公平正义。
参加工作后的徐小新,一边善于从工作中总结提高自己,一边想方设法挤出时间学习,他充分发扬“钉子精神”,把身边的同志当良师、作益友,经常向审判经验丰富的同志虚心求教,苦心研读法律知识。2007年,他以390分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以此为新起点,继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钻研。谈起徐小新同志的学习印象,有些同事说,“不管在办公室还是在他家,他的桌面上总是叠满法律书籍”、“他还坚持每天读书看报,一读就是十多年”。2013年,徐小新调到安铺法庭后,他特别制定了学习计划,采取三个途径来加强法律知识:一是参加法院成立的学习协会,与同事们一起学习业务知识;二是阅读大量的法律书籍;三是在互联网上认真学习相关的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做到精益求精打下了基础。2017年1月,徐小新同志通过努力,获得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
爱法在心、彰法为民,法律“亮剑”新领航
若你问徐小新同志,是什么使得他始终坚持十年如一日地奋斗在法院工作第一线,他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只因一份热情、一份执着。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是外地人,被告是本辖区人,已去向不明。原告立案时就怀疑,认为法庭会偏袒本地人,心灰意冷。徐小新同志一方面努力做原告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加紧对被告去向的掌握,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取得被告手机号码,但被告一直关机。徐小新同志先后拨打电话30多次并向被告发出手机短信,利用手机短信回执功能得知被告开机后,穷追不舍给被告打电话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在法院工作十多年,徐小新同志严格遵守法院干警的“五个严禁”,三千多个日夜,他没有申请休过一天假,考勤登记簿里记载着的是他全勤的记录,双休日和晚上亮着灯光的办公室里总有他忙碌的身影。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徐小新也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将继续不断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行动指南,真正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