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24万余元,“老赖”获刑1年并处罚金,法官表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7-11-03 10:02    已浏览:1453    作者:徐忠婵    来源:网络

不少农民工遇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老板,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维权,让血汗钱打了水漂。根据我国法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获刑7年。遇到“老赖”老板,农民工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资深法律人士。


案例>>> 包工头“走佬”,农民工领不到工资


2016年3月4日,被告人杨某杰与廉江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杨某杰承包廉江市石颈镇某广场的地板、墙砖、飘窗等铺贴工程。

被告人杨某杰在3月8日陆续安排工人莫某华、关某富、关某瑞等人进场施工。廉江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支付1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给被告人杨某杰。被告人杨某杰曾发给工人部分伙食费(计入工资款)及在4月3日发给每位工人1500元-2000元不等的工资,上述款项共计96400元。廉江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4月11日、4月29日及5月10日按工程进度先后三次共支付工程款24万元人民币给被告人杨某杰,但被告人杨某杰没有将该24万元用于发放工资给工人。

2016年5月11日,被告人杨某杰将手机关机,断绝与工人及廉江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联系,并先后到海南省、东莞市及吴川市等地逃匿。由于无法找到被告人杨某杰,施工工人遂于2016年5月13日到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5月16日向被告人杨某杰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杨某杰于2016年5月20日前支付所欠工资给工人。由于被告人杨某杰逾期未支付所拖欠工人的工资,廉江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好为被告人杨某杰垫付拖欠41名工人工资共243600元。

2016年6月6日廉江市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某杰在吴川市塘缀镇被公安机关抓获。直至目前,被告人杨某杰仍未支付廉江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给工人的工资。

判决>>> “老赖”老板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杰在承包建筑工程并组织安排工人施工过程中,领取发包方工程进度款后,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链接●    法律专治欠薪老板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