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发放10.6万元盗窃耕牛退赃款——受害农民喜领退赃款度中秋
发布时间:2017-11-06 11:52    已浏览:753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9月28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案件退赃大会,现场为该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盗窃耕牛案中的9名被害人集中发放10.6万元退赃款。

刑事案件退赃大会
    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1月8日期间,被告人叶某胜、李某祥、罗某益、徐某光、“惠州仔”(身份不明)及房某兴(在逃)经合谋后,多次窜到廉江市黎明农场新砖场、良垌镇宛窑村委会下塘村、石城镇车平仔村等地,偷走被害人杨某光、黄某玲等被害人的耕牛,并用车将牛运到廉江市良垌镇西朗村附近一山岭上,与被告人陈某妙电话联系销赃,被告人陈某妙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牛,仍予以收购。

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兴讲话
    综上,被告人叶某胜参与盗窃十起,共盗得耕牛14头,其中3头耕牛经鉴定共值款人民币32000元,另11头耕牛销赃得款共人民币38500元;被告人李某祥参与盗窃五起,共盗得耕牛6头,其中有2头耕牛经鉴定共值款人民币21500元,另4头耕牛销赃得款共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罗某益参与盗窃四起,共盗得耕牛7头,其中一头耕牛经鉴定值款人民币10500元,另6头耕牛销赃得款共人民币19500元;被告人徐某光参与盗窃三起,共盗得耕牛6牛,其中3头耕牛经鉴定共值款人民币32000元,另3头耕牛销赃得款共人民币7500元;被告人陈某妙共收购赃牛十次,收购赃牛13头,其中3头耕牛经鉴定共值款人民币32000元。

刑事案件承办法官汇报案件审理情况
    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胜、李某祥、罗某益、徐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胜盗窃的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祥、罗某益、徐某光盗窃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十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叶某胜、李某祥、罗某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叶某胜、李某祥、徐某光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建妙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根据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确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最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罗某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光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被盗的14头牛除了3头耕牛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外,其余耕牛均被宰杀。受害农民大多家庭贫困,耕牛被盗后,田地也无法耕种,他们都心急如焚。面对这情况,廉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强会同该案件的承办法官杨方宁积极做被告人陈某妙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此案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只有积极退赃,才能从宽处理,让他们多站在受害农民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退赃。被告人及家属都表示,将配合法院工作,想尽一切办法筹钱退赃。截止目前,共追缴赃款10.6万元。

合照
    在退赃会现场,领到退赃赔偿款的被害人激动得连声感谢,他说:“我家丢失了水牛,还是一头母牛,当时特别心痛,耕牛就是我们种田人的‘命根子’,1头牛价值一万多元,损失十分大。今天领到了赔偿款,非常激动、开心,法院不但严惩了偷牛贼,还为我们这些老百姓着想,尽力帮忙追回了经济损失,真是打心眼里感谢你们。”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利益并重原则,在坚持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