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扑克牌赌档 男子获刑1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7-11-11 14:28 已浏览:4141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宗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陈某康因利用扑克牌以“三公”(一种扑克牌玩法)赌博形式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捣毁安铺镇某村“三公赌博”
2015年3月份,被告人陈某泉与“豆米”(身份不明)经合谋后,在廉江市安铺镇某村一空地处开设赌场,使用扑克牌作为赌具,以“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以“抽水”(佣金)形式进行盈利,被告人陈某泉以自己参赌及带赌客到该赌场的方式参股。该赌场每天有超过20人下注参与赌博,每局“抽水”30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泉总共分得8000元。该赌场雇请罗某某为在赌场发牌。2015年4月27日16时许,民警来到现场将被告人陈某泉及在该赌场负责发牌及“抽水”的罗某某、赌徒文某、郭某某、陈某等人抓获,并当场扣押赌具扑克牌、“抽水”所得的利润2420元及扣押陈某赌资190元等物品。
廉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泉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该院做出以上判决。
◆ 释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链 接 ◆
为何涉赌类犯罪屡禁不止
廉江市人民法院从近五年来审结的案件进行分析,涉赌类犯罪屡禁不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从涉案人员自身分析,其文化程度较低,许多人没有稳定工作;从犯罪行为本身分析,涉赌类犯罪得手快、成本低、利润高;从社会文化氛围分析,部分人员社会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从社会管理角度分析,对刑满释放人员群体的教育和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