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2月4日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上午,我院举行宣誓仪式,院领导与全体员额法官身着法袍,右手握拳,面向宪法墙作出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