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4年12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剑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军、陈某养从遂溪往廉江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287线廉江大道福泉酒店路口路段时,与全某保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陈某剑和陈某军、陈某养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抽查,被告人陈某剑血样检验乙醇(酒精)浓度为85.71/100ml。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根据报告人陈某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认定被告人陈某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的行为。
二、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即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mg-79mg,属于饮酒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三、酒后驾驶如何定罪处罚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量刑幅度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四、法官提醒:
廉江法院法官提醒:随着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日益增多,加上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跟上,对自己和对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害。现在醉酒驾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成了犯罪行为,加大了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彻底打破酒驾者的侥幸心理。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后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酒后驾驶付出代价大,希望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