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廉江法院民一庭办公室,传来了连声感谢的声音。原来,该庭调解能手潘玉霞法官又创奇迹,在接到案件不到一小时,便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被告当天从家中带来现金交到原告手中,原告当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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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下午,原告庞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湛江往廉江方向行驶时,为避让车辆不幸碰到停在路边摩托车道的中型拖拉机(被告黄某某驾驶),造成摩托车损坏,庞某某及摩托车上两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庞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扣押了事故拖拉机。
事故当天,庞某某正处于妊娠期,车上另一伤者是庞某某的儿子,不满两周岁。事故发生后,两伤者被送往廉江市人民医院治疗,直至起诉之日,两人共支出相关费用5000多元人民币,拖拉机车主黄某某已交2000元医药费后就再也不支付后期医药费。2018年7月27日就是扣押事故车辆到期之日,原告庞某某于7月26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某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并于7月27日上午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对事故车辆进行诉讼保全,请求继续扣押车辆。
7月27日上午8点,潘玉霞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收到其法官助理送来的该案起诉材料和诉讼保全申请书。因时间紧急,潘法官马上翻阅案件并会见原告方了解情况,发现涉案赔偿金额不大,如果能调解结案,尽快案结事了,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于是潘法官马上给原告和被告打电话说明意图,没想到双方都非常配合,并立即赶到了法院。潘法官经了解,被告唯一谋生工具就是这辆被扣押的拖拉机,自从事故发生后,拖拉机一直被扣押,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也断了。潘法官立即抓住这个调解突破口,苦口婆心地向被告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讲明如果交警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车辆将会继续被扣留,继续影响被告做生意,但如果双方坐下来协商,也许被告当天就可以去领车,原告也可以拿到赔偿金继续治疗。原被告都被潘法官的耐心和真诚感动,立即表示听从调解。潘法官结合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原告经济损失情况,建议由被告再支付原告3000元医药费。双方均同意后,潘法官立即制定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被告当场把钱交付给了原告,原告也同意撤诉。原告、被告握手言和之后,连声感谢潘法官。此时,距潘法官接到该案件仅过了一个小时。当天下午,原被告及时赶到交警部门办理了放行扣押车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