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廉江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情理先行、法为后盾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腾房,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
2014年5月28日,被执行人曹某某等四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廉江支行)借款五百万人民币,并以位于廉江市的某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但是至2015年5月20日止,被执行人曹某某等四人仅偿还本金一万元人民币,逾期不能偿还其余债务,因此引发纠纷,被银行诉至廉江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曹某某等四人偿还借款本金499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农业银行廉江支行。但被执行人曹某某等人没有履行法律判决文书内容。申请执行人农业银行廉江支行遂向廉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廉江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了委托评估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最终买受人郭某以人民币623.5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张贴了迁出公告,并多次告知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曹某某等人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不腾房。为了保障合法买受人的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廉江法院决定于2018年6月27日对该房屋依法强制腾退。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曹某某等人,告知法院将强制腾退房屋,强制执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在腾退过程中阻挠、妨碍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曹某某这才认识到法院确实要“动真格”了,慑于高压,其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自行腾房。日前,曹某某告知执行法官,房子已经腾空。执行法官与买受人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房子移交手续,及时把房屋钥匙交到买受人手中。这起历时三年多的金融借贷案件,终于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