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腾房用于抵债务
发布时间:2018-10-29 14:53    已浏览:458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10月25日上午,廉江法院执行干警对位于廉江市石岭镇的一间厂房进行强制腾空,将被查封拍卖用于抵偿债务的土地及厂房交予申请执行人。

该起执行案件缘由还得从26年前说起。

1992年

廉江市湛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湛高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办事处(下称湛江办事处)签订《抵押借款协议书》以及《抵押借款契约》,双方约定由湛江办事处向湛高公司出借人民币6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2年11月13日至1994年11月13日。签订契约当天,湛江办事处将60万元借款转账给湛高公司。

1993年5月和1993年8月

湛江办事处先后再与湛高公司签订《贷款凭证》,借款100万人民币。

2000年

湛江办事处把16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01年10月12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再将本案债权全部转让给Huizhou One  Limited。

2006年7月18日

Huizhou One Limited再次将本案债权全部转让给本案当事人莫某。莫某通过受让方式合法取得上述借款债权,并经被告确认,以及公证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给被告,但被告一直没有偿还上述借款债务。

莫某于2014年3月向廉江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湛高公司向其偿还借款160万元及利息。廉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限湛高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莫某偿还本金160万元及利息。但湛高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5年,莫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廉江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向湛高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湛高公司一直不履行。廉江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控,发现湛高公司所有的位于廉江市石岭镇石龙公路边的土地及房屋。由于湛高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查封了上述土地及房屋,并两次将该土地及房屋网拍,但均无人竞买,后申请执行人莫某书面申请将被执行人湛高公司上述土地及房屋以第二次网络拍卖定的保留价,减去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执行费后,抵偿债务297.6327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莫某,不足部分继续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在上述土地及房屋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退出土地、迁出房屋,把土地及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未依法腾退上述土地及房屋,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强制腾空厂房,并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执行当天,廉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强高度重视,亲自坐镇指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以及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协助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土地及房屋全部腾空交付给买受人,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