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廉江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 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
发布时间:2018-12-29 17:56    已浏览:6269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捷报,廉江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全国仅62个基层法院获此殊荣。

近年来,廉江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审判管理为引领,以审判质效树标杆,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效果显著。


一、狠抓案件质量,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坚持全员、全程、全面审判管理,实施对审判过程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一是实现案件全员管理。院长、副院长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抽查全院或分管部门案件,庭长对本庭案件负监督责任,办案法官在院、庭长监督下自主管理,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助承办法官做好审判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等日常工作,其他行政综合部门分别承担审判管理能力培训、审判作风监督、后勤保障等职责。二是实现案件全程监督。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采取自查、上级法院抽查以及对发改案件评查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进行监督,分清责任,确保质量。质量进行评查、分责。三是实现案件全面监控。对主要办案指标实施监控,充分利用“监控指标”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并把分析结果发至各部门,制作法官办案情况表予以定期公布。近三年来,该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均超过90%,信访投诉率均维持在0.27%以下,案件结收比均保持96%以上,2017年达到101.46%水平,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期末存案量始终保持处于低位。


二、落实司法改革,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司法改革试点顺利实施。该院率先在机关选取刑事庭和行政庭,在中心法庭选取安铺法庭作为试点部门,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审判单元,实行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2016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院全面铺开。院领导直接参与一线办案,不再签发非本人参与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人员分类管理全面实行。根据全省第二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的统一部署,该院于2016年5月份正式启动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目前已产生员额法官34名。任命21名政法编制干警为法官助理,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36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基本形成,整体办案效能得到提升。三是司法职业保障得到落实。2016年以来,法院经费已正式由省财政统一保障,法院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后,办公办案支出、工作人员差旅报销等审判执行工作经费得到充分保障,法院基础建设、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得到全面加强。

三、加强“两化”建设,构建智慧便民阳光法院。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审判庭全面建成为集多媒体证据展示、音视频信息采集、庭审直播点播等功能一体化的数字化法庭,审判效能全面提升。二是加强阳光化建设。利用各大媒体宣传典型案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群众监督,切实推进审判公开。

四、加强队伍建设,培树先进典型。该院重视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司法作风建设,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上把法官的思想作风和办案质量结合起来,实绩突出。2012年、2013年两次被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的称号,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2018年安铺法庭被广东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16年副院长王灼诗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安铺法庭庭长徐小新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钟朝东与青平法庭庭长刘志辉各撰写的案例成功入选2017年广东省年度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