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引发劳动争议廉江法院法官调解当场结案
发布时间:2019-01-18 11:24    已浏览:501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5日,在廉江法院民一庭梁海云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劳动争议一案达成了协议,原告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了对被告陈某的起诉。

被告陈某于2016年5月8日与原告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6年10月进入原告负责的某楼盘工作。在工作期间,被告因被正在起吊过程中倒下的整块模板撞倒,导致腿部受伤,住院175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并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因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等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遂向廉江法院提起诉讼。





梁海云法官收到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多方调查,并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和归纳争议焦点后,当即对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进行耐心细致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期间工资、住院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护理费共计17万元,并于当天在梁海云法官办公室亲自把17万元交付到被告手中,并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