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廉江法院小编深入采访了女法官潘玉霞,看看这一位巾帼如何调案如神!
建筑工人老杨系四川人,远道来到廉江工作却不慎受到工伤。公司为他买了保险,却保险理赔难。老杨只想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回家过年,那该怎么办好呢?请看廉江法院快嘴女法官潘玉霞如何火速调解,为老杨争取到赔偿款。
当事人老杨,今年47岁,四川人,2018年来到廉江某建筑公司打工。不幸在当年3月份的一天,老杨在工地上不小心出事了。
老杨说:“3月29号做工的时候铁钉头断掉砸到眼睛,把晶体砸坏了后来进入廉江人民医院医治了十天,(做)切除手术,后来到广州做了两次手术,才做到现在这样的。”
伤了眼睛那可不是小事。老杨在廉江、湛江、广州辗转求医,吃了不少苦,也花了不少钱。这时,老杨想起建筑公司曾经为员工买过保险,那可真好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杨家奇说:“买了意外险给员工。这个老板保险意识比较强,就是把风险给转移了。”
原来,老杨所在的建筑公司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为员工们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50万元,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9000元,保险期限为2018年3月2日零时起至2019年3月1日二十四时。
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杨家奇:“符合我们这边的理赔,(也)在我们的保险期限。”
既然符合了,那就理赔吧。可是,保险公司在拿到老杨提交的材料后,却给出了否定的答复。这又是为什么呢?
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杨家奇:“因为前期他做了鉴定,鉴定的那个是社保标准。但是我们卖这份保险有个约定的,是人身意外标准的,所以大家有点误解。”
意见不统一,老杨的诉求得不到满意的答复,那就找个说理的地方去。2018年12月13日,老杨到廉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他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在内的人身损害损失共计527802元。老杨能如愿以偿吗?
潘玉霞法官收到此案后,马上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发现老杨前期做了鉴定,鉴定的确实是社保标准,但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约定必须按人身意外标准赔偿。那老杨该怎么办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呢?
潘玉霞:“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保险中有个约定,出了人身伤害的话,必须得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而原告在受伤后,自行到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所为他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伤残等级,这两者是不同的标准。这导致了原告及用人单位预期的赔偿标准过高。”
保险公司理赔时,遵循的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而老杨拿出的是职工工伤与职业伤残等级鉴定书。简而言之,这就是两码事。所以,保险公司不认也是有自己的道理的。那老杨该怎么办呢?重新去做鉴定吗?
潘玉霞:“保险公司提出原告的伤残标准是不符合他们规定的,他提出重新鉴定。如果这个案子按程序走的话,肯定导致这个案子周期比较长,而且原告日后必定会损失一大笔的经费。”
远道而来的老杨急着回老家四川过春节,重新鉴定既费时间又费钱,显然不是最佳选择。法官潘玉霞经过充分考虑之后,决定走调解程序,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耐心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
潘玉霞首先向老杨进行法律释明,让老杨明白理解到按社保标准赔偿是不合理的,理应按照人身意外保险标准赔偿,赔偿金额差别是比较大的。潘玉霞再向保险公司斡旋,希望保险公司看在老杨急需拿到钱回四川老家的特殊情况,同意不重走一次鉴定程序,节省时间,双方协商定出一个赔偿金额。经过潘玉霞半天时间的耐心调解和斡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老杨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12万元。
老杨:“今天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今天买票,买了明天回去,也快过年了。”
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杨家奇:“大家对这结果也都比较满意。”
潘玉霞:“临近春节,我只想到如何让身在异乡的老杨不再费时费力,就能快点拿到赔偿款回家过一个安心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