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9 17:22    已浏览:396    作者:徐忠婵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3月29日,廉江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整个庭审简洁有序并当庭宣判,从宣布开庭到宣判结束仅耗时10分钟。




2018年9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江市环市路小江边路段,被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取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样送检,检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6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被告人李某某经查无犯罪前科且无赌博及吸毒等恶习。




开庭前,在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廉江法院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是自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订之后,廉江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理此案,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