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拐卖儿童犯罪,让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寻亲路上,多少孩子的父母亲人挣扎在希望和绝望边缘?然而,却接连有父母亲狠心把犯罪的魔抓伸向自己家中的孩童,令人发指!
案例一
亲生父亲卖子案
2016年5月间,已婚男士余某某与朱某某同居,不久,朱某某怀孕。2017年4月,余某某以养不起孩子为由,向朱某某提出将孩子送他人收养。朱某某表示同意,但提出送养条件两条:一是平时能看望小孩,二是小孩以后能够回来身边。余某某口头答应后,背地里又与温某某夫妇等人密谋待小孩出生后以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给他人,并通过他人散布“鸡婆生仔卖”的消息寻找到收买方。在朱某某产下男婴后,买方人员在他人带领下来到某出租屋,余某某、温某某合谋把男婴从医院抱到该出租屋,双方商定以10.8万元人民币收养婴儿并完成交易。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男婴返还给朱某某。
法院认为,余某某、温某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惩处。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余某某、温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并处相应的罚金刑。

案例二
亲生母亲与情人合谋卖子案
2011年8月10日,黄某与他人非婚生育了一名男孩,后携带孩子与陈某某同居。2013年12月,陈某某、黄某二人合谋,以送养之名将孩子卖给婚后不育的朱某某,要价人民币7万元。经讨价还价,双方以6.8万元人民币成交,陈某某、黄某将男孩交由朱某某抚养。
法院认为,陈某某、黄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陈某某、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三
居间介绍买卖婴儿案
林某某同刘某某是朋友关系。林某某向刘某某提议帮助甲夫妇(甲,作指代用)收养一名男孩,该提议获得了刘某某赞同。随后,林某某获悉亲戚家中有一名刚出生的男婴,便准备将该男婴偷出来转卖。林某某以该男婴系其朋友所生、朋友想卖掉孩子的说法欺骗刘某某,出价28000元并许诺事成后支付2000元“利是钱”。刘某某立即同甲夫妇商量,但遭到了拒绝。之后,林某某、刘某某通过刘某乙(乙,无意义,作区别用)联系到收买方,双方以23000元人民币达成交易。2016年2月7日,林某某将男婴偷走,在某幼儿园附近将男婴交给刘某某,由刘某某将男婴送到刘某乙家中。2016年2月8日,刘某某得知公安机关追查男婴后,将男婴交还给其母亲等人。
法院认为,林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刘某某、刘某乙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收买婴幼儿,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拐卖儿童共同犯罪中,林某某是主犯,刘某某、刘某乙是从犯。法院综合林某某、刘某某、刘某乙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林某某、刘某某、刘某乙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年、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元、八千元。

法官连线
亲人熟人作案是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的“套路”,梳理湛江市近三年拐卖儿童的9宗案件发现,亲人熟人拐卖儿童案有如下特点:
一是被拐卖儿童低龄化。在梳理的9宗拐卖儿童案件中,被拐卖儿童系幼儿的只有1宗;被拐卖儿童系不足周岁的婴儿的8宗,占比高达88.89%,其中系新生婴儿的5宗。
二是作案人员与被拐卖儿童之家具有血缘关系,如家庭关系、家族关系等。
这类案件中,亲人甚至父母作案的占比高。父母作为作案人员的,父母之间或基于农村习俗、或基于婚外秘密恋情、又或基于同居关系结为“夫妻”、组建“家庭”,没有经过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夫妻双方感情不成熟,“家庭”经济基础不稳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生活难以保障时,容易发生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由于儿童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父母、亲人作为其监护人、看护人进行犯罪时,作案手段多为偷盗,难以被立即发现。
三是农村是该地犯罪的高发地区。和城镇地区相比而言,农村地区受经济发展限制,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熟人社交存在管理盲区,为该类犯罪的发生提供的较为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传统观念诸如“重男轻女”“儿女双全”等根深蒂固,行为人普遍学历较低,法治观念薄弱,甚至对犯罪存在认识偏差,直接导致了该类犯罪在农村地区屡禁不止。据统计,湛江法院受理的9宗拐卖儿童案件的被拐人员均为男性婴儿或儿童。

观察思考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导致受害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对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痛苦,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机关历来坚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一律不允许买卖。
如何减少或者杜绝这种亲人熟人作案的拐卖儿童犯罪,笔者作了如下思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教育,强化释法说理,提高社会公众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的认识和警惕,共同营造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良好氛围。针对居间介绍、买卖亲生儿女、偷盗或抢劫儿童出卖等容易被理解为“非罪”的行为,加强对比评析教育,避免发生“因不知法而不守法”的现象。提倡健康的生育观念与和谐的乡风民俗,维护好熟人社会的情感基础和道德纽带,筑牢道德思想防线,强化法治规矩意识,杜绝拐卖儿童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防范。要及时开展与儿童年龄相匹配的预防犯罪知识教育,引导儿童熟记父母亲人电话、家庭住址;培养儿童防范陌生人的意识,不轻信陌生人,不随便与陌生人搭话或共同搭车。要警惕邻居、老乡、保姆等“熟人”,不要轻易将子女单独托付他人照顾。
发布这些真实的案例,希望能引起你的警惕,我们也诚邀你共同关爱儿童,共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为每一位儿童撑起法治蓝天!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祝大家儿童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