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法院强制拆除占用他人建房用地的房屋
发布时间:2019-08-07 14:29    已浏览:592    作者:张碧海    来源:廉江市人民法院

 8月1日,正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正值台风“韦帕”侵袭雷州半岛。在这特殊的日子,我院执行干警在院长李建强的指示下,以军人的气派和作风迎难而上,发扬敢于打硬仗、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按计划成功执结了一宗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使我院2019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再添捷报。

 原告方某进与被告方某桂是同胞兄弟。被告方某桂、吴某珍搭建的自家房屋呈梯形契入占用了原告方某进76.30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原告诉至本院,我院依法判决被告方某桂、吴某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搭建在原告方某进位于廉江市高桥镇某村的建房用地内76.30平方米的房屋,将占有的建房用地使用权返还给原告方某进。案件经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方某进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方某桂、吴某珍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2018年4月11日作出限期拆除公告,但期满后被执行人方某桂、吴某珍仍拒不履行判决。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本院决定强制拆除涉案房屋。鉴于拆除房屋执行难度大、风险系数高等特点,根据李建强院长的指示,我院制定了强制拆除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村委会有关人员协助与见证执行,确保完成任务。因拆除的部分房屋是被执行人所搭建的铁皮混合结构房屋整体的三分之一,现场施工难度较大。执行当天,李院长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及时发出指令并嘱咐干警注意安全。法警拉起警戒线,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在确保安全后,施工队进场施工作业,先对照座标确认分界线,然后用钢管加固形成支撑结构及隔离场,再对侵占部分搭建物墙体等进行拆除,有序堆放施工材料。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珍及其儿子情绪激动,一度想阻扰执行。执行局长李锦海等干警对被执行人儿子进行严厉批评,并对被执行人吴某珍进行细心疏导后,其两人对立情绪慢慢消除,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表示理解。历时10小时的努力,涉案房屋成功被拆除,将被执行人占有的76.30平方米建房用地使用权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围观群众拍手叫好。

 此案的顺利执行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同时对当地抢建、违建行为形成震慑,达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当地党委、政府对此表示赞扬。